泉港區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0日印發了《泉港區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泉港政規〔2022〕3號),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以下解讀:
一、政策的出臺背景
為營造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推進開放招商,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加快區產業轉型升級,助推泉港高質量發展超越。區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起草相關工作。在深入產業園區、企業調研,認真梳理中央、省市相關文件,參考周邊縣市區出臺的優惠政策和經驗做法,借鑒《福清市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融政綜〔2021〕440文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起草了本《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在兩次征求區發改局、財政局、稅務局等10家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后,形成《辦法》送審稿。現提交會議研究。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適用對象,第二部分是扶持政策,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項。
(一)適用對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區新引進的符合產業發展需求且不占用新增土地等資源的企業和利用現有辦公大樓、生產車間和生活配套設施,打造平臺經濟和數字經濟為一體的高新產業園區。
(二)扶持政策
圍繞互聯網經濟平臺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含建筑勞務分包)、商貿企業、樓宇項目招商等四個方面提出13條獎勵辦法。
(三)其他事項
1.對企業的扶持獎勵總額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2%。企業仍可享受泉港區其他優惠政策,如有重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2.對地方經濟貢獻特別重大且按本辦法計算獎補與同類型企業普遍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的企業,可由引進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提請區政府專題研定。
3.企業若存在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獎勵、違法違規經營受到查處、發生安全生產或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欠薪造成員工上訪等情況,均不予享受扶持獎勵。
4.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5.本辦法由泉港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商務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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